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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15]1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北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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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9:26 |
| 信息简介: | 各直营连锁店销售的商品应以北海国美公司名义统一采购,购进商品的货款由北海国美公司统一支付,并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由北海国美公司按规定统一申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