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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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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6:09 |
| 信息简介: | 该应税所得率适用于采用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所附“税率表二”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