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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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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6:09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税务机关确定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统一按下表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