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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及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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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6:00 |
| 信息简介: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不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上述单位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