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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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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5:26 |
| 信息简介: | 南宁市范围内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经法院拍卖,且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据实计算增值额的,按8%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