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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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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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5:24 |
| 信息简介: |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先到主管地税办税服务厅或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地税窗口办理已开具发票的查验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凭地税机关在发票领购薄注明“已完成发票缴销”字样,办理发票领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