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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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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5:16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时,可暂按纳税人最近年度或最近季(月)度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对纳税人本年度主营项目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