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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政办发[2016]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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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5:11 |
| 信息简介: | 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自治区级平台公司和市级﹑县级平台公司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其易地扶贫搬迁业务收入占该公司(单位)业务总收入 70%(含)以上的,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业务收入占该公司(单位)业务总收入50%(含)至70%(不含)的,减半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