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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来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来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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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5:09 |
| 信息简介: | 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7月15日前,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1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