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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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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4:0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建造商铺、写字楼、别墅和其他建筑物出售的,市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核定征收率不低于8%;武鸣区(含东盟经开区)及五县范围内核定征收率不低于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