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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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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7:23:10
信息简介: 除另有规定外,广西境内的纳税人在广西境内跨市、县(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合同金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可不开具《外管证》;如确实有需要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给予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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