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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区内跨地区建筑企业项目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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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3:06 |
| 信息简介: | 广西区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由总机构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