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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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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2:59 |
| 信息简介: | 按规定需要同时向国税、地税部门报送同一套财务报表的纳税人,通过网上报送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向其中任一方报送财务报表,一经报送即视为已完成向国税、地税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的义务。通过纸质报送的,按规定分别向国税、地税部门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