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2:59 |
| 信息简介: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纳税人应分别于当年6月1日至15日申报缴纳上半年税款、12月1日至15日申报缴纳下半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