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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告2016年第4号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利用低品位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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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2:5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利用低品位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在财务上应当单独核算,并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申报阶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单独核算或者未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