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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2017]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绿荫妇女咨询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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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2:49 |
| 信息简介: | 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中心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免税收入额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