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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人社发[2017]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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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2:47 |
| 信息简介: | 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短期(3个月以内)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住院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