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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17]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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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2:38 |
| 信息简介: | 自2017年7月1日起,减半征收我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在此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须足额征收。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