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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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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2:04 |
| 信息简介: |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个人房产,未执行《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