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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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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2:02 |
| 信息简介: | 本公告下发前达到清算条件但未清算的房地产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除《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的情形外,一律按本公告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