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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横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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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0:55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上半年应交的税款在五月底前申报缴纳;下半年应交的税款在十一月底前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