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政发[2018]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政发[2018]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7:20:51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精神,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市县财政关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税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税收,自治区分享30%,市县分享70%,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