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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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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0:2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