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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18]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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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0:09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转发至各执收单位,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