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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政办发[2018]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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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9:56 |
| 信息简介: |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