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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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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9:55 |
| 信息简介: | 南宁市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1月1日-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