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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港口区 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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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1:47 |
| 信息简介: |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统一港口区、防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防地税发〔1997〕126号)、《关于统一港口区、防城区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防地税发〔[1998〕]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