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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市监规[201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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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1:30 |
| 信息简介: | 受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核查,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核查意见表》,并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