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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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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1:2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上半年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6月15日前,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2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