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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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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7:11:17
信息简介: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当年的6月1日至6月15日申报缴纳,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当年的12月1日至12月15日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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