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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明确防城港市港口区 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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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1:15 |
| 信息简介: |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税款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6月1日-15日,下半年税款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12月1日-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