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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崇左市城区和江州区各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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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1:13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调整为: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缴纳期限为所属年度的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缴纳期限为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