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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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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1:12 |
| 信息简介: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调整后的纳税期限为:上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12月1日至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