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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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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1:11 |
| 信息简介: | 南宁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调整为: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