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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19]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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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01:31 |
| 信息简介: | 《通知》中所称“第一次办理产权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是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建造的房产,是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