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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预[2019]2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自治区以下分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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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01:26 |
| 信息简介: | 具体操作中,地方分担的50%部分,35%部分先由自治区财政垫付,15%由企业所在市县直接退付,再由自治区财政按月进行清算后每三个月调库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