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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19]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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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01:2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批复精神,按照国务院“便民、高效、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现执收单位征收,具体委托事项由各市县税务部门商相关部门、单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