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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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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01:21 |
| 信息简介: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