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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20]3号 广西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防疫物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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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00:59 |
| 信息简介: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自治区内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含)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