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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市税办发[2020]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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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7:06 |
| 信息简介: | 对相关纳税人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在失信年度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服务,并在评定其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时,主管税务机关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次计算))”规定予以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