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北中法[2020]84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北中法[2020]84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6:47 |
| 信息简介: | 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非税收入,也应一并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其他非税收入、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罚款按劣后债权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