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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医保函[2020]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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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6:46 |
| 信息简介: | 为确保医药费用结算资金真实到位,广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定点医药机构端)将增加医药费用结算资金收款确认功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系统对每笔医药费用结算资金进行收款确认,具体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