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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市区范围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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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6:45 |
| 信息简介: | 经农用地转用批复批准占用应税土地以及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察并经批准临时占用应税土地的行为,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南宁市自然资源部门发出的办理用地手续通知书上载明的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