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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医保规[202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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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6:02 |
| 信息简介: | 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