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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20]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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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5:56 |
| 信息简介: | 税务、财政、发改、业务主管部门要紧密协作、充分协商,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税务部门应积极履行征收职责,推动降低征缴成本。划转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安排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