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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线访谈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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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4:30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