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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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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0:06 |
| 信息简介: | 河池市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