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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财税[2021]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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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9:50
信息简介: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17〕3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18〕19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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