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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关于及时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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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9:48 |
| 信息简介: | 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的合计费用,预计为860元(实际缴费金额以自治区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