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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资总额应以实际发放数计算和填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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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9:38
信息简介: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工资总额为用工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包括因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款。因此,工资总额应以实际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为依据进行计算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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